第六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顚S,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解讀】本條系關于社會保險基金類別、管理原則和統籌層次的規定。
1、社會保險基金的類別
按照一個社會保險險種設立一個獨立基金的原則,分別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
2、社;鸬呢攧找巹t
(1)分別建賬、分賬核算
各項社會保險在保險目的、覆蓋人群、籌資模式、運行模式、支付項目等方面不盡相同,應彼此保持相對獨立性,分別建立賬戶,分別設置會計科目和編制會計報表,原則上不允許各社;鹬g調劑使用。
(2)執行統一的會計制度
社;痍P系到巨額資金,必須規范財務行為,執行統一的會計制度,規范基金收支行為,才能使社;鸬倪\行情況讓人一目了然,更好的接受監督和檢查,也能切實加強對社;鸬墓芾,維護參保人的合法權益。
(3)?顚S
社保經辦機構、社保行政主管部門乃至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都不得違反社;饘?顚S玫幕驹瓌t。社;鹬饕糜谏鐣kU待遇支出,除了有關國家規定的支持項目外,一律不得支出。除了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作一定的投資運行外,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侵占。
3、社;鸬慕y籌層次
社;鸬慕y籌層次越高,基金的規模和調劑使用的范圍就越大。社;鸾y籌層次低是我國社保制度存在的突出問題之一。目前,除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多數地方做到省級統籌外,其他四項社;鸬慕y籌層次很多還處于縣市一級,全國共有一萬多個相對獨立的社;,背離了社會共濟的社;驹瓌t。
提高統籌層次,可以整合機構,發揮整體優勢,降低運行成本。但提高統籌層次不是要實行一個待遇標準,在一個省內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地區之間的待遇標準可以有所差異。提高社;鸬慕y籌層次存在客觀障礙,最大的障礙來自財政分灶吃飯問題,一旦提高統籌層次,必然會上收基金收入,形成“富幫窮”,一些基金結余較多的地方會有抵觸情緒。
第六十五條 社會保險基金通過預算實現收支平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社會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給予補貼。
【解讀】本條系關于社;鹗罩胶夂驼a貼責任的規定。
1、收支平衡
社;鹗杖胫饕校荷鐣kU費繳納、國家財政補助和基金收益。支出主要是社會保險待遇支出。社保經辦機構的運行成本、管理成本由財政負擔,不屬于基金支出項目。為保證收支平衡目標的實現,應當通過預算手段,事先作出征繳計劃、財政補助及其他資金來源計劃,同時做出社會保險待遇支出計劃及其他法定支出計劃,使收支情況一目了然。
(1)收支平衡是指每項社;鸬氖罩胶,進而實現整個社;鸬氖罩胶。
(2)收支平衡主要是對實行現收現付制的社;鹛岢龅。我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都實行現收現付制,當期收入用于當期支出,收支平衡是其應有之義。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部分積累制,統籌部分實行現收現付,需要做到收支平衡,而個人賬戶部分實行積累制度,不用于當期支付,而是儲蓄式積累,待參保人達到退休年齡后按月發放給參保人本人,個人賬戶的收支并非同步發生的,而是參保人年輕時繳費與年老時享受待遇之間的收支平衡。
2、政府補貼
社會保險制度是國家建立并強制繳費的制度,應當由國家信用來擔保社會保險制度的正常運行,社會保險基金一旦發生支付不足,出現支付缺口時,應當由財政予以補貼。財政兜底責任,應當主要由統籌地區政府財政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