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條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資運營以及監督檢查情況的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對本法實施情況的執法檢查等,依法行使監督職權。
【解讀】本條系關于各級人大常委會實施社會保險監督的規定。
1、聽取政府專項工作報告
聽取政府專項工作報告是各級人大常委會行使監督權的一種重要方式,是各級人大常委會加強監督工作,實施經常性監督的有效途徑。社;鸬氖罩、管理、投資運營以及監督檢查情況的專項工作報告由政府負責人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也可以委托有關部門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人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
2、組織對本法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對法律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是人大常委會的一項法定職權,監督檢查由本級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委會工作機構具體組織實施。常委會根據年度執法檢查計劃,組織執法檢查組。執法檢查組的組成人員,從本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以及本級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中確定,并可要求本級人大代表參加。執法檢查結束后,執法檢查組應當及時提出執法檢查報告,由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決定提請常委會審議。執法檢查報告的內容主要有:(1)對本法實施情況進行評價,提出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和改進執法工作的建議;(2)對本法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議。
3、其他監督方式
除以上兩種方式外,各級人大常委會還可以通過其他方式依法行使監督職權,如對有關社會保險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進行備案審查,審議議案和報告時對有關社會保險的問題進行詢問和質詢等。
第七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用人單位和個人遵守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被檢查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與社會保險有關的資料,不得拒絕檢查或者謊報、瞞報。
【解讀】本條系關于社保行政部門實施社會保險監督的規定。
1、行政監督的特點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和個人遵守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屬于行政監督,其特點包括:一是監督的主體是享有行政監督權的國家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二是監督的對象是作為相對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三是監督的內容是相對方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決定、命令的情況;四是監督的性質是一種依職權、單方的、相對獨立的具體行政行為;五是監督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和糾正行政相對方的違法行為,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和行政目標的實現。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監督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對全國范圍內用人單位和個人遵守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h級以上地方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和個人遵守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社會保險法律、法規,除《社會保險法》外,還包括《工傷保險條例》、《失業保險條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
用人單位和個人遵守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職工是否依法參加社會保險;(2)用人單位是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3)是否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3、被檢查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配合義務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是行政執法行為,代表國家行使權力,被檢查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檢查,應當按照要求如實提供與社會保險有關的資料,不得提供虛假資料,謊報或者隱瞞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