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同工不同酬最高罰1萬元/人
據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規定,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不得濫用勞務派遣工,對勞務派遣工必須嚴格執行“同工同酬”。昨日起新法正式實施,記者從省人社廳了解到,目前我省正在擬定具體“落地”實施方案,申請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將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實行。記者 羅安明
違規使用勞務派遣工,最高罰款1萬元/人
據了解,我省從事勞務派遣企業有500多家,勞務派遣員工有6萬多人,主要分布在服務業、制造業和建筑業,如家政、建材、電子、家具、工藝、玩具、服裝、酒店服務等行業;從業崗位有工程施工、環衛保潔、幼師、營業員、話務員、保安、營銷業務員、電工、文員、網絡維護員等崗位。
近年來,勞務派遣用工有效解決了用人單位部分流動性大崗位招工難、招聘成本大的問題,但因為勞動關系主體和實際用人主體不一,在實踐中存在同工不同酬、工資增長難、出現勞動糾紛時權利義務不明晰等問題。
海南省勞動監察總隊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以往在勞務派遣方面的勞資糾紛案件中,待遇低往往是被派遣員工投訴的重點。新法實施后,加強了“勞務派遣企業準入門檻”,同時明確了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崗位的定義,有利于打擊“假派遣、真用工”的突出現象。在處罰方面,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新法有關勞務派遣過程中“同工同酬”待遇等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